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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学会关于转发并组织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浏览次数:46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的通知》(辽科协办发〔2026〕6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6年开展且已经完成的项目或有计划在2026年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项,既往已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 申报类别

1.科技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围绕自然科学、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咨询、协同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服务;

2.科创调研项目。针对辽宁省“221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问题,以及科研人员“引育用留”情况及问题开展调研等。

三、申报材料

1.2026年开展且已经完成的项目,填写《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已经完成的申报项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2.2026年有计划开展且年底前能完成的项目,填写《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未完成的计划性申报项目)》;

3.项目须经学术头雁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辽宁省医学会;

4.申报书中“申报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医学会”;“所在单位”填写学术头雁实际工作单位。项目主办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9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辽宁省医学会,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当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申报材料造假或计划在2026年开展且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当年资助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祎璐

联系电话:18512452085

电子邮箱:lnsyxhxsb@163.com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79号501室

 

附件:1.《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的通知》(辽科协办发〔2026〕61号,含申报书及鉴定结项申请书)

          2.《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与资助管理办法》

 

辽宁省医学会学术交流部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