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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部分专科分会换届改选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5    浏览次数:957

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具体文件详见辽宁省医学会官网“关于学会”栏目),省医学会拟对2024年任届期满的专科分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在全省本专科领域既有较高学术水平,又有较高学术威望。

2.原则上需为上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当选主任委员时年龄最高不超过60周岁,当选候任主任委员时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科室或教研室主任及以上职务,所在科室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建设项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4.主任委员不得同期兼任本会、辽宁省医师协会、辽宁省医院协会等各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职务;候任主任委员不得同期兼任本会、辽宁省医师协会、辽宁省医院协会等各专科分会候任主任委员职务。

(二)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在全省本专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影响力。

2.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科室、教研室副主任或病区主任及以上职务,所在科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建设项目)及以上。

3.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副主任委员原则上须为上一届委员会委员,当选年龄最高不超过58周岁。

4.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最多在本会两个专科分会兼任相同职务,原则上不能同周期交叉在其他学协会同名或相近专科分会任相同职务。

(三)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以上(至少1项)。

4.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相关SCI源期刊论文 IF值累计20分及以上。

(四)委员候选人条件

1.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聘任。

2.新推荐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连任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周岁。

3.专科分会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担任常务委员者连任最长不超过五届,卸任委员隔届可再任,一人最多在本会两个专科分会同时任职。

4.本会医疗鉴定专家无故不参加医疗鉴定工作,不得推荐为委员候选人。

二、名额分配

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详见《拟换届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现任的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计入各单位分配的换届名额中。

三、推荐原则

(一)请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严格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坚持临床导向、客观公正,依据职业素养、医疗服务能力、科研业绩等择优推荐。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需高度重视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盖章,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推荐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准确。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审查,并出具医德医风不良记录和是否发生过医疗事故情况证明(附件3)。候选人填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确认盖章。

四、推荐方式

(一)委员候选人。各推荐单位将《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分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双面打印。各市医学会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同意盖章;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省直医疗机构及军队医院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将附件3-4及诚信承诺书(附件5)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省医学会邮箱。截止日期2025年5月25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主任委员、候任主委、副主委(含青年副主任)候选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人选填写《主任委员、候任主委、副主委候选人任职自荐表》(附件6),双面打印。各市医学会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同意盖章;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省直医疗机构及军队医院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将附件3-6及附件6的佐证材料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并将附件6及其佐证材料(务必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形成PDF,以佐证内容命名并按顺序编号)的电子版发送至省医学会邮箱,截止日期2025年5月25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统计近五年个人业绩: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未附佐证材料的项目视为无。

(三)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主任委员,无需再次填写自荐表。其中病理学分会、精神卫生学分会、临床药学分会、烧伤与创面修复外科学分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因无候任主任委员,本届可推荐主任委员候选人。

(四)各推荐单位需调取自荐为主任委员、候任主委、副主委(含青年副主委)候选人的医疗服务能力数据,并填写《主任委员、候任主委、副主委候选人医疗服务能力情况汇总表》(附件7),审核盖章后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电子版Excel文档发送至省医学会邮箱。

(五)各推荐单位填写《拟换届专科分会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8)和《主任委员、候任主委、副主委候选人任职自荐表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Excel文档发送至省医学会邮箱。

(六)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七)军队人员上报委员候选人相关材料需提供《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

五、其他说明

主任委员、候任主委、副主委(青年副主委)候选人采取量化赋分形式进行评选: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将对自荐人个人业绩情况及医疗服务能力情况逐一进行量化赋分后报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委员候选人采取等额推荐制。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79号501室

邮    箱:lnsyxhxsb2023@126.com

联系方式:  

刘  嘉  13889150646  同步微信  (变态反应学分会、病理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分子影像学分会、介入医学分会、精神卫生学分会、临床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分会

 

张  彤  15840520689  同步微信  (临床药学分会、麻醉学分会、烧伤与创面修复外科学分会、神经外科学分会、手外科学分会、微生物与免疫学分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

 

战  东  15998827757  同步微信  (心血管外科学分会、眼科学分会、医学教育学分会、重症医学分会

 

 

                                                                                                       辽宁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