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工作委员会
1.工作范畴。遵循法律法规、党的有关纪律及学会规章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对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负责研究并提出意见;监督落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无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人员构成。重大事项工作委员会成员从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以上人员中推荐产生。成员(13人)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孙 宇 辽宁省医学会秘书长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委 员(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王辉山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北部战区总医院副院长
吕 静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任 萍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党委书记
刘 晶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
吴安华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院长
何 伟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 君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兼主任
赵江月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副院长
胡 滨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肿瘤医院临床科主任
姜华茂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锦州医科大学副校长
栾 波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高兴华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卫健委皮肤免疫学重点实验室主任、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秘 书: 王子薇 辽宁省医学会综合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