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具体文件详见辽宁省医学会官网“关于学会”栏目),省医学会拟对全科医学分会和小儿外科学分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在全省本专科领域既有较高学术水平,又有较高学术威望。
2.原则上需为上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当选主任委员时年龄最高不超过60周岁,当选候任主任委员时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科室或教研室主任及以上职务,所在科室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建设项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4.主任委员不得同期兼任本会、辽宁省医师协会、辽宁省医院协会等各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职务;候任主任委员不得同期兼任本会、辽宁省医师协会、辽宁省医院协会等各专科分会候任主任委员职务。
(二)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在全省本专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影响力。
2.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科室、教研室副主任或病区主任及以上职务,所在科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建设项目)及以上。
3.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副主任委员原则上须为上一届委员会委员,当选年龄最高不超过58周岁。
4.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最多在本会两个专科分会兼任相同职务,原则上不能同周期交叉在其他学协会同名或相近专科分会任相同职务。
(三)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以上(至少1项)。
4.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相关SCI源期刊论文IF值累计20分及以上。
(四)委员候选人条件
1.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聘任。
2.新推荐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连任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周岁。
3.专科分会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担任常务委员者连任最长不超过五届,卸任委员隔届可再任,一人最多在本会两个专科分会同时任职。
4.本会医疗鉴定专家无故不参加医疗鉴定工作,不得推荐为委员候选人。
二、名额分配
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详见《拟换届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现任的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计入各单位分配的换届名额中。
三、推荐原则
(一)请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严格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坚持临床导向、客观公正,依据职业素养、医疗服务能力、科研业绩等择优推荐。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确认盖章,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推荐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准确。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审查,并出具医德医风不良记录和是否发生过医疗事故情况证明,候选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4)。候选人填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确认盖章。
四、推荐程序
2025年11月起,换届改选推荐工作实行线上申报。辽宁省医学会将换届申报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下发至各市医学会、高等医学院校及各有关单位;请各单位登录管理员账号后,及时查看候选人账号及密码并下发至被推荐人,督促其尽快使用候选人账号登录辽宁省医学会官方网站(www.lnma.org-组织建设-换届工作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6)
(一)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应填写委员推荐表,按操作流程完成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上级单位进行审核。由高等医学院校、省直医疗机构、解放军驻辽部队医院、华润健康集团、各市医学会进行网上审核,给出审核意见。
1.审核通过,及时通知委员候选人在候选人账号下载委员推荐表并确认盖章。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省直医疗机构及解放军驻辽部队医院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华润健康集团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华润健康集团同意盖章;各市医学会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同意盖章。盖章后将附件3-4及委员推荐表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2.审核不通过,给出不通过原因并退回材料由候选人自行完善修改,重新提交审核。
(二)候任主委、副主委(含青年副主委)候选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人选可在填报委员推荐表后继续填写自荐表,填写自荐表时每项业绩均需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否则无法提交。完成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上级单位进行审核。由高等医学院校、省直医疗机构、解放军驻辽部队医院、华润健康集团、各市医学会进行网上审核,给出审核意见。
1.审核通过,及时通知委员候选人在候选人账号下载委员推荐表及自荐表并确认盖章。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省直医疗机构及解放军驻辽部队医院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华润健康集团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华润健康集团同意盖章;各市医学会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同意盖章。将附件3-4、委员推荐表及自荐表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统计近五年个人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
2.审核不通过,给出不通过原因并退回材料由候选人自行完善修改,重新提交审核。
(三)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专科分会候选人,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四)军队人员上报委员候选人相关材料需提供《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
(五)网报系统关闭时间2025年11月30日24:00,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6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其他说明
(一)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主任委员,仅需填写委员推荐表,无需再次填写自荐表。
(二)候任主委、副主委(青年副主委)候选人采取量化赋分形式进行评选: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将对自荐人个人业绩情况及医疗服务能力情况逐一进行量化赋分后报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79号518室
邮 箱:lnsyxhxsb2023@126.com
联络人:
组织管理部:张 彤 15840520689(微信同步)
技术支持: 梁 音 13163600679(微信同步)
附件:1.拟换届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拟换届专科分会候选人年龄界定
3.证明
4.诚信承诺书
5.管理员操作流程
6.候选人操作流程
辽宁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