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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成立心身医学分会和医学鉴定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3    浏览次数:606

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辽宁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成立以来,陆续收到拟新成立专科分会的申请。结合当前国家和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和学会发展实际,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文件详见辽宁省医学会官网“关于学会”栏目),省医学会在先期完成形式审查、专家函询及综合论证等程序基础上,拟成立心身医学和医学鉴定2个专科分会。2025年8月,经辽宁省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省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审定。现开展心身医学分会和医学鉴定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心身医学分会

从事心身医学相关工作,包括神经内科学、心理学、精神病学、健康管理学、心内科学、安宁疗护学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导及以上。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候选人应担任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担任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担任病区主任及以上职务;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以上(至少1项),以通讯作者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相关SCI源期刊论文IF值累计20分以上。

2. 医学鉴定分会

具有5年以上医疗纠纷管理工作经验。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相关部门科主任及以上职务;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相关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主持省级课题(至少1项),以通讯作者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相关SCI源期刊论文IF值累计10分以上。

  新成立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从发起人中产生,无需自荐。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1.心身医学分会委员候选人须从事心身医学会相关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聘任;医学鉴定分会委员候选人须为从事医疗纠纷管理或相关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聘任或担任相关科室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医疗纠纷管理工作。

2.委员候选人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即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委员候选人最多在本会两个专科分会同时任职

4.本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无故或连续3次不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推荐为委员候选人。

二、名额分配
         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详见《拟换届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发起人计入各单位分配的换届名额中。

三、推荐原则

(一)请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严格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职业素养、医疗服务能力、科研业绩等择优推荐。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确认盖章,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推荐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准确。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审查,并出具医德医风不良记录和是否发生过医疗事故情况证明,候选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3)。候选人填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确认盖章。

四、推荐程序

换届改选推荐工作实行线上申报,辽宁省医学会将换届申报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下发至各市医学会、高等医学院校及各有关单位;请各单位登录管理员账号后,及时查看候选人账号及密码并下发至被推荐人,督促其尽快使用候选人账号登录辽宁省医学会官方网站(www.lnma.org-组织建设-换届工作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5)

(一)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应填写委员推荐表,按操作流程完成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上级单位进行审核。由高等医学院校、省直医疗机构、解放军驻辽部队医院、华润健康集团、各市医学会进行网上审核,给出审核意见。

1.审核通过,及时通知委员候选人在候选人账号下载委员推荐表并确认盖章。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省直医疗机构及解放军驻辽部队医院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华润健康集团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华润健康集团同意盖章;各市医学会推荐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同意盖章。盖章后将附件2-3及委员推荐表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2.审核不通过,给出不通过原因并退回材料由候选人自行完善修改,重新提交审核。

(二)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专科分会候选人,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邮寄至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军队人员上报委员候选人相关材料需提供《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

网报系统关闭时间2026年1月4日24:00,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网报系统关闭后将不能下载委员推荐表及委员自荐表,请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表格,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其他说明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79号518室

 邮    箱:lnsyxhxsb2023@126.com

 联络人  

 组织管理部:张  彤  15840520689(微信同步)

                     刘  嘉  13889150646

 技术支持梁  音  13163600679(微信同步)



 辽宁省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