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学会
学术活动
专科分会
医学鉴定
下载专区
联系方式
学术活动
关于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申报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3/01/31 浏览:3929次

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和秘书:

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申报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2日,请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根据本专科分会具体情况酌情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

2.申报项目必须为2023年辽宁省医学会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包括专科分会学术年会和专科分会的其他学术活动等。

二、申报数目

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2项,同一项目不得在多个单位同时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辽宁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系统登录方式

登陆网址为:https://lncme.mvwchina.com,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项目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手册。

四、项目申报实施要求

(一) 科学设计授课时长。1学时的授课时长应大于等于45分钟,项目实施结束后的考核阶段不计入授课时间;

(二)准确计算拟授予学分分值。线上线下项目均按3学时一学分授予;

(三)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疫情影响未举办的,可作为2023年备案项目申报,申报时提供未开展项目情况说明;

(四)项目举办。在项目举办过程中,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 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强化考勤管理,按照 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申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 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申办单位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 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省卫健委科教处审核 备案。

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举办项目应按在项目举办前七天、举办后一个月内在管理系统中做好项日举办前信息报备、举办后执行情况填报等相关内容 。

(五)各专科分会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严格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项目负责人通过管理系统实施项目管理。

五、截止时间

请各专科分会务必于2023年2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祎璐、于桢、张宏岩、张彤

联系电话:024-23391410,024-81006185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系统使用手册(项目申报人).pdf

                                辽宁省医学会

                               2023年1月31日 


学术组织部  电话:024-23386171  |  医疗鉴定  办公室电话:024-23381798  |  辽宁医学杂志  电话:024-81916605  |  考试部  电话:024-81006131

版权所有©辽宁省医学会 |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 邮箱:lyxshb@sina.com 辽公网安备110402430047号 辽ICP备17012964号-1 沈阳网站建设:思勤传媒提供全程网络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