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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协《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的通知
2023/04/14 浏览:2719次

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提名推荐工作。省医学会有1名推荐名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要求

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评选条件、推荐工作程序、推荐工作要求等按照附件1执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先进个人)

1.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各推荐1名。

2.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各推荐1名。

3.14个市医学会各推荐1名。

4.不接受除以上推荐单位及个人申报。

三、材料报送

4月17日下午17:00前,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统一将非涉密的候选对象材料和推荐材料按以下要求报至辽宁省医学会学术部,所有材料均须报送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lnsyxhx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1.候选对象材料

请候选人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等非涉密材料,凭推荐码“0AD60E”提交。“推荐码”是建立提名关系的重要标识,由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发放给候选对象。具体申报、提名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参考评审系统左侧通知公告栏《提名指南》,各项填报信息以系统提示为准。提交成功后,以从“评审系统”下载的提名书版本为准统一交由推荐渠道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候选对象材料具体包括: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原件6份;

(2)《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原件3份;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原件3份;

(4)《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自行确定)原件1份;

(5)有关附件材料1套(以系统填报要求为准)。

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对象办理。其中“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待上级评审工作完成后由省科协统一办理。

2.推荐材料

以下推荐材料的电子版要包含PDF版和word版。

(1)推荐工作报告1份,须加盖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公章。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候选对象所在单位推荐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提名材料审核情况,所在单位公示结果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对每位候选对象分别写明推荐意见(对候选对象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每位候选对象限300字以内),请注明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1份。

推荐工作报告对于有意向推荐涉密材料的,请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及时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琳、周生金,联系电话:024-23221497 、024-23212013)沟通,按照要求报送。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辽宁省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辽宁省医学会    白楠楠  张宏岩   81006185转8001    

电子邮箱:lnsyxhxsb@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1室(请使用顺丰邮寄)

邮编:110005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辽宁省医学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1).doc

附件2:候选人汇总表(1).doc

关于转发省科协《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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