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13号),现将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书》中“申报人单位”为申报人工作单位。
2.《申报书》中“推荐单位”为辽宁省医学会。
3.《申报书》中学科代码务必填写。
4.其他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
1.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各推荐1名。
2.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各推荐1名。
3.14个市医学会各推荐1名。
4.不接受除以上推荐单位及个人申报。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证明。
4.汇总表电子版(word版)。
5.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6.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前择优上报省医学会学术部,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的材料(邮件主题)标明“XX单位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7.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医学会 白楠楠 张宏岩 024-81006185
电子邮箱:lnsyxhxsb@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2号医学会(二层灰色楼)201室
辽宁省医学会
2023年10月16日
关于转发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