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科分会: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科分会建设,促进专科分会发展,省医学会决定开展专科分会考评工作。现将2023年度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名额
凡我会所属各专科分会均参加考评。优秀专科分会不超过专科分会总数的25%,授予"2023年度辽宁省医学会优秀专科分会“称号。
二、评选标准及方法
参照《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考评程序
专科分会自评、考评委员会复评和会长办公会确认三个阶段。
1.请各专科分会自行填报《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2023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2)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2023年度工作汇总表》(附件3),且务必根据《自评表》中的标准逐条填写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2.考评委员会结合专科分会工作实际,进行综合复评;
3.经会长办公会批准确认,并公布考评结果。
四、时间安排
请各专科分会于2月5日前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我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报的专科分会视为本年度考评不合格。
五、联系人
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于 桢 024-23391410
王祎璐 丁 芳 024-23386171
张 彤 张宏岩 024-81006185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2号(太平洋保险斜对面)
附件2、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2023年度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3、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2023年度工作汇总表.docx
辽宁省医学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