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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4年辽宁省医学会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4/06/25 浏览:3604次

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省医学会拟对2024年任届期满的23个专科分会进行换届改选。为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经省医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各专科分会任届期满换届改选时,可增设1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副主任委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换届23个专科分会

变态反应学分会、病理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分子影像学分会、妇产科学分会、介入医学分会、精神卫生学分会、临床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分会、临床药学分会、麻醉学分会、泌尿外科学分会、烧伤与创面修复外科学分会、神经外科学分会、手外科学分会、微生物与免疫学分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心血管外科学分会、眼科学分会、医学教育学分会、医学科学普及分会、运动医疗学分会、灾难医学分会、重症医学分会。

二、条件及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详见《2024年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1)。

(二)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拟换届专科分会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推荐。详见《2024年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2)。

三、名额分配

(一)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详见《2024年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附件3),拟换届的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也计入各单位的分配名额中。

(二)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由2024年拟换届各专科分会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经专科分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推荐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1-2名,且不能来自同一法人单位。

四、推荐原则

(一)请各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严格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坚持学术导向、客观公正,突出品德、能力、业绩,经民主协商推荐。各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需高度重视并严格审核推荐人年龄、职称、专业、业绩等重要信息。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候选人填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确认盖章。

五、推荐方式

(一)委员候选人。各推荐单位请将《2024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分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双面打印后,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或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后,于2024年7月15日前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二)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2024年拟换届各专科分会严格按照条件推荐,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请符合条件人选填写《2024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2024年委员候选人任职自荐表》(附件5)和《2024年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6),最终由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签字确认,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视为无符合条件人选放弃推荐。

六、自荐说明

(一)各委员候选人如有意愿在2024年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担任候任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职务(候任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填写《2024年委员候选人任职自荐表》(附件5),双面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或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明推荐意见盖章后,同附件4一同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并将附件4、附件5word版发送至省医学会邮箱。

(二)2024年拟换届改选的专科分会中病理学分会、精神卫生学分会、烧伤与创面修复外科学分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运动医疗学分会因无候任主任委员,本届需推荐主任委员候选人(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填报方法同上。其他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主任委员,无需再次填写自荐表。

(三)各推荐单位需填写《23个拟换届专科分会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7),信息审核后盖章确认,纸质版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附件7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省医学会邮箱。

(四)各委员候选人在自荐时请注意,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得在任期内同时兼任省医学会其他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职务;专科分会候任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得在任期内同时兼任省医学会其他专科分会的候任主任委员职务。

(五)为更好地促进相关学协会共同发展,带动更多医疗专业人才共同提高,使其充分发挥在学科建设和推动行业进步中的作用,各委员候选人在自荐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现任、候任及副主委时需避免与省医师协会同名专科分会现任会长、副会长同时期交叉任同级职务。

(六)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七)军队人员上报委员候选人相关材料需提供《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

(八)各候选人填写自荐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个人业绩起始时间从2019年6月始计算,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复印件。其中课题提供项目书,论文提供检索证明,科技奖提供获奖证书,专利提供专利证书,著作提供封皮首页或编委名单页,社会任职提供证书或聘书。

七、其他说明

省医学会将各专科分会自荐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议,最终由省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候选人。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2号太平洋保险公司马路对

面灰色二层楼201

邮    箱:lnsyxhxsb2023@126.com

联 系 人:白楠楠  张彤 

联系电话:024—81006185 


附件1:2024年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docx

附件2:2024年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docx

附件4:2024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5:2024年委员候选人任职自荐表.docx

附件6:2024年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7:23个拟换届专科分会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x.xlsx

关于推荐2024年辽宁省医学会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pdf

                                                       


                                                         辽宁省医学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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